部门介绍

当前位置:学校首页 > 中专部 > 部门介绍

中专部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9 10:49:13信息来源: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学期末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经中专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中专部上报的转专业名单进行资格预审后,组织通过预审的学生,于学期末参加转专业考试。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分为基本能力考核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内容由转入专业教研组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确定。

4.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学生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是否予以批准转专业申请,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5.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在原专业上课,并遵守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6.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到中专部、学生工作处、计财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生转专业通知单》办理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1.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2.转入前专业与转入后专业所开设的相同课程,学生已修的学分,可直接转换,学生需于开学第一周填写《学生免修申请表》,并由中专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3.转入专业已开设,但转出专业此前未开设的课程,由学生于开学第一周填写《学生补修申请表》,由中专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下发补修安排。

荆州理工中专部

                                         2018年7月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    邮编:434000   电话:0716-8253805
版权所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学院计算中心     法律顾问   鄂ICP备:11004384号
厚德 励学 笃行 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