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部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是指中专部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实习,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了规范实习教学管理,依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结合中专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类别
实习形式: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专业性质和实习目的,中专部的实习教学形式主要包括认知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
(一)认知实习。认知实习是指通过参观企业生产现场、行业(企业)陈列馆、学校实训基地等,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学习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认知实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是指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对本专业所必须的岗位技能进行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帮助学生熟悉行业(企业)生产设备,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高职业能力。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教学实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三)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在完成三分之二教学计划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实习课程标准与实习计划
(一)实习课程标准
实习课程标准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中专部应根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编写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和要求;
3.实习方式;
4.实习地点的选择及时间分配;
5.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要求;
6.实习的组织纪律与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7.实习的考核办法。
实习课程标准制订后需经教务处审定并认真执行。
(二)实习计划
为使实习有计划地进行,各专业在每次实习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课程标准要求,选好实习地点,并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实习内容、时间分配、实习方式与考核办法等。
三、实习场地
(一)实习场所应具备如下条件:专业基本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教学内容的要求;生产秩序安全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
(二)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稳定的、高质量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实习应尽量采用集中整班的方式进行,如确实需要分散进行的,指导老师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四、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中专部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研组制定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
2.组织教研组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
3.实习开始半个月前,向教务处提供各实习班级的实习计划(实习地点、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名单和实习日程安排等);
4.学生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解实习安排,严格实习纪律,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实习过程中,中专部与实习单位应当结合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并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
7.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8.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以及实习总结的归档;
9.建立实习基地。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执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中专部及实习单位汇报;
3.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4.实习中学生若有违反纪律的,指导教师应及时纠正,情节较重者,及时向中专部汇报,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按照规定使用实习经费;
6.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7.组织学生写好实习手册,认真评阅学生实习手册,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8.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做好实习总结。
五、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按照实习课程标准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
(二)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认真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习期间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参照校内上课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校外实习,本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不能取得本次实习成绩;应以补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
(六)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学生实习手册,参加实习考核。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劳动态度及学生的实习手册评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七、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总结,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内容及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各系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文件(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手册等)并存档。
八、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中专部。
荆州理工中专部
201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