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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中专部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9 11:05:42信息来源:点击量:

         一、总则

(一)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温馨的公寓文化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专部住宿学生。

(三)中专部成立寝室管理委员会,协调公寓管理工作,学工处、中专部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后勤处及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的物业服务、后勤保障及安全等基础性工作。

二、住宿管理

(一)住宿分配坚持学院统筹安排、院(部)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工处、中专部根据当年毕业人数和招生计划,统-制定新生住宿方案。

(二)学生入住时须凭学工处或开具的《入住单》办理入住,住宿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住居学生应按指定的楼栋号、公寓(寝室)号、床位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公寓(寝室)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公寓(寝室)或床位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批准后,由辅导员在本院(部)宿舍区内调整,并报学工处、中专部备案

(三)公寓房间钥匙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丢失须及时报告所在楼栋值班室管理员,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异性进入学生公寓,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进入,须出具有效证明,经值班人员登记后领取工作牌并在管理员引导下方可进入。

(五)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严禁夜不归宿。晚归学生须向值班人员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原因,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公寓。

(六)寒暑假期,中专部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

三、安全管理

(一)公寓楼内实行24小时值班,入驻学生凭学生卡刷卡进出公寓楼。楼栋管理员有权检查进出公寓楼人员的证件和大宗物品。

(二)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须出示相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入住学生发现外来人员进出公寓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

(三)入驻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内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四)离开公寓时要及时关窗锁门,断水断电。

(五)入驻学生应注意用电安全,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2.禁止使用假冒伤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照明灯头,不得将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3.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安全系数较低的大功能电器。

(六)入驻学生应文明住宿,并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2.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等

3.严禁酗酒、斗殴,严禁赌博,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4.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在公寓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6.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经商及非法传销活动;

7.入驻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公寓;

8.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七)公寓成员要提高警惕, 加强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发生案件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八)学生在公寓内应当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九)学生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音乐、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等,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卫生管理

(一)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学工处、中专部进行检查。

(二)每间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代表寝室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贵制定寝值班表,认真组织并督促寝室成员定期打扫内卫生。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各楼栋公寓管理员负责打扫。

(三)入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公寓(寝室)内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以下各项:

1.公寓(寝室)内垃圾、剩饭菜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2.不将废弃物等扔在下水道里,保持下水管畅通;

3.不向窗外、门外泼水、抛洒垃圾;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等杂物;

5.不将个人物品、自行车等堆放在公寓楼道、阳台等公共区域,形成安全隐患,影响公寓环境;

6.不在公寓墙壁、门窗、家具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等;

7.积极参加公寓的各项公益活动;

8.不做破坏公寓楼内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财产管理

(一)学生公寓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柜、水电设施等财产由学院国资处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如有丢失和人为破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新生入学院时, 中专部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好家具配备情况核查,学生调整宿舍、实习前或毕业时,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同中专部对其所在房间家具进行统-清查,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按学院相关规定赔偿。当事人未缴清公物损坏赔偿金的,暂缓核准离学院手续。

(三)公寓内物品如有自然损坏, 应及时与公寓管理员联系报修。

(四)学生用电实行定额使用、 超支自理。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的现象。

(五)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供电,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宿舍值班员申报维修,不得私自打开外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他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实行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六、文化建设

(一)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寝室文化建设评比
   (二)学工处和中专部开展文明寝室评比工作。
   (三)中专部将学生在学生寝室的卫生、寝室文化建设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七、奖惩措施
    (一)学生公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各班级或个人在维护公寓安全、财产、卫生和公寓管理中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1.各班级在学生公寓财产管理中成效显著:
    2.见义勇为,在制止学生公寓(寝室)发生的打架斗殴、盗窃、赌博、损坏公物、违章用电等严重违纪行为表现突出者;
    3.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抢救扑灭公寓(寝室)火灾表现突出者:
    4.举报或提供公寓(寝室)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信息,查实无误者,维护学生利益成效显著者;
    5.学生宿管会成员、楼层长、寝室长工作突出者;

6.有其它重大特殊贡献者,由学院表彰奖励。
(二)学生违规使用 电器者给予以下处理:
1.在宿舍内发现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4.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子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管理责任。

(三)中专部对学生公寓的安全、 卫生等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指标。
    (四)对公寓内存在的不当行为, 公寓管理员有责任责令或帮助不当行者纠正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后勤服务公司及时向学工处和中专部反映,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生工作手册》有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八、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由中专部负责解释。

荆州理工中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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