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智能用电管理系统
为使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有序,满足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要,培养学生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设安全和谐校园,学校决定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控制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按照"按人定量、核定到室、超额自负"的原则,执行定额免费、超额用电先交费后用电的办法。
第二条: 每间寝室每月免费用电为寝室人数乘以5度/每人。
第三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寝室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6元/度收取,额外电费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四条:当寝室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系统将在宿舍楼门口LED电子显示屏自动公布,相关寝室成员应主动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寝室充电事项。
第五条:不足月份,酌情配给。
第六条:学生宿舍走道、楼层公共照明灯的用电费用由学院提供。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七条:每月28日系统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后勤管理处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九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电吹风等。
第十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5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撤除电器后,系统将在五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
第三章 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用电查询
第十四条:宿舍区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提醒用电不足五元的寝室。
第十五条:学生对用电情况有疑问可到后勤管理处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生宿舍内住宿的学生(公寓楼除外)。
第十七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