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 暂行办法
根据《荆州市市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管理
凡我院教职工因公出差,须履行审批手续,提报《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表》。省内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由院长审批。
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二、关于城市间交通费的规定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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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级别 |
火 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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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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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硬座(硬座、硬卧)(Z37/Z38和Z77/Z78除外) |
三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2、出差人员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关于出差人员住宿标准的规定
原则上,出差人员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若在出差地居住于亲友家,按照住宿费标准的1/3给予补助。
四、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地点在省内的,每人每天30元,出差地点在省外的,每人每天40元,出差地点在特区如深圳、香港、澳门等地区的,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享受伙食费补助。
经学院批准参加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学习(时间超过20天),并集中住宿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分别为:3个月以内10元;3个月至6个月9元;6个月以上8元;寒暑假期间不于补助。
五、关于公杂费的规定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等支出。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小汽车,其报销费用原则上每天最高额度不超过25元,不再享受公杂费补贴;学校派公车出差的,不享受公杂费补助。
六、关于参加会议等的差旅报销规定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等,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均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会议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差旅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2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