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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3 10:43:58信息来源: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治理乱收费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的管理,确保"收支两条线"的顺利实施,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文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校收费采取统一管理,成立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由财务处具体负责。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管理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和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校内的收费及票据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手续;组织人员进行收费工作等。
经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报财务处收费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校内有关部门方可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工作,但所收款项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2.财务处应亮证收费,开具合法票据,并于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园官网和公开场所进行收费公示。对无证收费和不出具合法票据的,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费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院内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院内各部门应及时将收入交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收入,坐支现金,违者按私设"小金库"论处。
3.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的发票、收据管理。由财务处统一到财政、税务部门领购合法的票据。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或印制)、发放、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除财会人员和学校指定的兼职收费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收费行为。财会人员和各单位收费员负责本单位的票据管理,包括领用、填开、保管和核销等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票据。财会人员和各单位收费员应妥善保管空白票据,不得丢失。
财会人员因票据保管不善,造成空白票据遗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票据遗失导致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财务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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