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及规范使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鄂财函【2018】244号)精神,现就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公务卡应用"第三方支付"的具体操作做出说明。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加强对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宣传,提醒和要求本部门教职工"规范、全面、正确"使用公务卡结算;请全校教职工严格遵守公务卡结算相关制度规定。
一、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规定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2018年年底前,要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所有预算单位、所有在职人员、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
各项公务支出要严格执行《湖北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见附件1),对于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也应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
依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一般不再办理现金借款,需通过转账或公务卡先行支付再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县级以上、单笔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得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报销时一般需附公务卡刷卡POS单(有准确的日期、金额等信息)。
下列情况,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同意,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预算单位应当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除上述特定情形外,公务卡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在申请财务报销时需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严格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
文件要求严格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预算单位要规范和完善公务卡结算的财务报销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引导和督促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公务卡进行线下刷卡支付和线上网络支付,在本单位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手续时,应当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提取相应的公务卡消费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所有公务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用卡凭证(含电子凭证),并按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经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违反公务卡管理规定,有卡不用或者不能提供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材料的,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对不愿办理公务卡的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承担公务支出事项,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其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
三、公务卡可应用"第三方支付"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日常的支付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在公务支出中,用第三方平台绑定公务卡进行支付就方便多了。公务卡与微信、支付宝绑定方法详见《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公务卡操作指南》(见附件2)
附件1《湖北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2《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公务卡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