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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5 16:48:20信息来源:点击量: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教职成〔2016〕6号)文件精神,依据《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促进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设、完善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考核的闭环工作机制,促进专业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
(二)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目标链、标准链。
(三)以专业建设质量为核心,各层级主体围绕目标链、标准链积极履行本部门及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任务实施。
)构建专业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实施质量监测。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各项工作提供信息反馈,及时发布预警,督促问题诊断。 
)遵循"常态化诊改,聚焦于问题,螺旋式提升"的总体思路, 各主体针对本岗位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诊断、分析、总结、改进的工作循环,发扬优点,改进不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处分管人员、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等为成员的学校专业质量保证组。专业质量保证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专业质量保证组在学校诊改领导及工作小组的统一决策指挥、统筹部署下,在诊改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专业质量保证组定期在全校范围内随机抽样核查专业建设质量诊改工作实施情况,表彰优秀,指出不足、指导改进;学校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等校外诊改专家组定期抽样复核,评价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诊改工作,确保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院级专业质量保证组,组长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本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校外行业专家等。院级专业质量保证组在学校专业质量保证组的指导下,落实专业建设诊改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专业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负责梳理、研究、制(修)定、审核本学院专业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级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教学标准,形成本学院的专业建设目标链和标准链。 
(二)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诊改运行的具体实施,编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年度报告。 
(三)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各项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关注数据平台质检点,及时根据数据平台预警,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
(四)设专人协助本学院负责人推行专业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收集、汇总、管理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等运行支撑材料。
第三章 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理念和"五纵五横一平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框架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构建目标链、标准链、实施链、保障链、信息链。
第八条 学校从上到下,制定各层次专业建设规划,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呼应的目标链。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总规划,对接地方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结合学校建设基础和优势,明确学校专业建设重点和特色,确定学校的专业建设子规划及各年度发展目标。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校专业建设子规划的发展目标,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制定二级学院的各专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规划应服务于"学生有口碑、地方离不开、行业都认可、社会有影响"的学校定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加强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发展目标,思路合理,内容明确、措施有力,路径具体。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应客观分析专业建设基础、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应科学制定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拟达到的发展层级,并明确具体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专业发展层级分为国家骨干专业,省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校级骨干专业和校级一般专业。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规划的建设内容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加强实践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 各专业建设的规划期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期保持一致,每五年进行一次中长期规划,每年度进行任务分解。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立和完善本专业的校本建设质量标准,形成标准链。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标准由专业开发标准、专业条件标准、专业运行标准和培养规格标准等组成。 
专业开发标准包括行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课程标准、教学资源、特色建设等要素。 
专业条件标准包括师资配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实训条件配备、实训基地建设等要素。 
专业运行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学业成绩管理、考试管理规范、日常教学检查规范等要素。 
培养规格标准包括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测评要求、毕业条件等要素。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标准必须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外延上遵循社会需求、市场导向两个规律,内涵上遵循认知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两个教育规律,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个主体分别主导、引导、参与和实施。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标准研制过程中,应针对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多样化、生源多元化特点,上连应用型本科院校,下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研制高考统招生源普通高职、"三校生"生源普通高职、"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等三种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专本衔接和中高职衔接,覆盖到所有专业。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标准应考虑职业标准要求,实现专业标准与国家法规的有效对接,实现专业标准与产业标准的有效对接,实现专业标准与岗位标准有效对接,实现专业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对接,以此促进学校专业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形成实施链。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建设团队要根据专业建设标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需要经过需求调研、目标定位、课程设置、专家论证、方案撰写、方案审核、方案修订等流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围绕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要求,重点从人力资源、财务支持、资源建设、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和文化保障等方面,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着力点,完善保障措施,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机制,形成保障链。 
第二十四条 建立监控机制,形成信息链。由学校信息化中心规划和统筹,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校园管理平台,形成符合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需要的专业发展管理平台。 
第二十五条 信息平台应实现源头采集与实时采集功能,实现专业建设过程监控,为学校、部门、教师、学生和家长提供数据查询、数据统计、信息反馈,监测质检点,及时发布预警,督促管理服务对象采取切实措施, 解决潜在问题。逐步实现对学校质量标准、质量计划、实施成效等数据分析、观测预警、改进完善。 
第四章 诊断与改进运行
第二十六条 以学校事业规划为依据,按照专业发展目标,实施"目标、标准、运行、诊断、改进"的八字形螺旋递进的常态化自我诊改。
第二十七条 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周期为:1 年为一个小周期、3年为一个大周期。 
第二十八条 依托学校诊改平台及第三方全过程学生发展质量监测结果,采集专业信息、专业建设成果、实训条件、产学合作、顶岗实习、招生就业等基本数据;利用高职数据中心全国专业数据查询功能,掌握开设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规模、分布、师资结构、招生、就业、起薪线等基本情况;汇总本专业有关人才需求、用人单位满意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历年数据。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挖掘,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潜力和存在优势, 合理定位专业发展方向。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设定的目标链、标准链和警戒线,在每个周期组织开展以专业团队为主体,吸收校内外其他专家参与的专业层面过程诊断与改进工作,形成专业诊改报告,为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结构优化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正提供依据。同时,将专业过程诊断与改进效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中,推动各部门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第三十条 专业质量诊断应坚持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的原则,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第三十一条 专业质量诊断应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校本特色,坚持一院一策,服务于学校总体发展。 
第三十二条 定期进行专业剖析,将剖析专业、"说专业"比赛的教学运行管理检查、品牌与特色专业遴选等方面结合在一起进行剖析、检查、评比,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基于状态数据分析,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专业诊改工作方针,每年开展以用人单位、毕业生为主要调研对象的专业调研,开展在校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社区满意度调查。定期根据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企业需求和学校招生、就业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建立学校自我诊断、行业和企业诊断、第三方诊断的制度,深入分析,找出影响专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形成诊断报告。 
第三十四条 根据诊改数据信息,学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自身优势,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专业;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专业设置与管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专业备案和专业招生依据专业人才需求及相近年份招生规模通过停止备案、暂缓招生、隔年招生等方式予以动态调整优化。 
第三十五条 每年专业质量保证组收集各二级学院在落实目标链、标准链、实施链等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诊改工作的持续有效提升。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作为学校诊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每年的诊改工作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工作责任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单位及个人实施绩效考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工作结果、过程、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诊断,将考核结果与学校奖惩机制挂钩。
第三十八条 在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学校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诊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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