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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深入企业锻炼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5 16:56:24信息来源:点击量:

 

关于青年教师深入企业锻炼的实施意见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等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而青年教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在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工作,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坚持效能原则: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应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并与个人职业发展方向一致,教师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针对性,提高时效性;
坚持对口原则:青年教师应到专业对应行业及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且实践锻炼的岗位应与目前所承担或今后拟承担的教学工作保持一致或相近;
坚持计划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出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计划,并按照计划扎实有序推进,有效避免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盲目性。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1.实施对象及要求
学校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小于或等于40周岁),均必须深入企业或社会进行实践锻炼。
(1)新引进到学校,拟从事专业教学工作但没有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青年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在每年寒暑假深入企业进行不低于45天的实践锻炼;
(2)无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青年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在每年寒暑假深入企业进行不低于30天的实践锻炼;
(3)从企业引进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青年专任教师,在5年内企业实践锻炼可暂不作要求,但每年需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
(4)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青年专任教师,应在基础课部或思政部统筹下,原则上应在每年寒暑假完成不低于30天的社会实践锻炼;
(5)校内兼课的青年教师,可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经兼课教师所属部门同意,原则上应在每年寒暑假深入企业进行不低于15天的实践锻炼。
2. 实践地点及要求
为便于管理,除必须带学生到省外进行顶岗实习、到省外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到省外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外,教师进行实践锻炼的企业要优先选择市内或省内本专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相关企业。
3. 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
(1)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具体调查或考察观摩,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和规范、产业发展趋势、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以及职业技能标准等基本情况;
② 接受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所从事专业在生产实践中所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新标准;
③ 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进行操作训练,熟悉企业相关工种(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④ 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等,并将相关工作过程整理形成典型的教学案例或项目任务,并应用到课程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2)青年教师每年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成果要求:
① 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多个岗位(工种)工作过程,包括各岗位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② 适时开展人才的需求状况调查或毕业生跟踪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一份调查报告;
③ 收集相关工作过程图片、视频资料,整理形成反映生产过程的项目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并建设到在线开放课程的资源库中。
三、组织与实施
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部)在岗的专任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计划由本学院统筹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备存;校内兼课的青年教师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相应二级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情况汇总表》,连同《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学期结束前1周,学校人事处公布审核通过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四、管理与考核
青年教师在深入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严守企业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做好与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教务处应不定期对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进行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之后应填写《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于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的4周内提交到所在二级学院,接受工作考核。
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资料应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在CRP系统中进行填报),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历将作为职称评定、"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定等方面的重要指标依据。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或"优秀"者,按1学时/天进行工作量核算认定;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与深入企业计划者,取消参与学校一起相关的评优资格,并不能参与年终绩效增量部分的分配;考核"优秀"者,学校将授予深入企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及奖励。
 
附件1:《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2:《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情况汇总表》
附件3:《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附件下载:
关于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20200623.docx
文件类型: .docx 977b8f4714ee7d0277ba74eb1c9f52c4.docx (25.21 KB)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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