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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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践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和"湖北省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题研讨会"会议精神,切实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实施落地,全面提升学校职业技能工程质量,构建符合我校定位的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4.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5. 坚持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根据学校发展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4.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5. 坚持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根据学校发展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通识知识教育的"四育工程",培养社会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素质拓展课四类;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应当将思想政治(含理论和实践)课、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将语文、数学、外语、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列为公共基础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原则上不突破12门。
2. 科学设置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课程。职业类课程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职业基础课原则上不突破10门,职业技能课原则上不突破10门。
3. 切实发挥素质拓展课的职业能力夯实作用。围绕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为中心,强化职业技能竞赛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弘扬劳动精神,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素质拓展课原则上不突破8门。
(三)学时安排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素质拓展课四类;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应当将思想政治(含理论和实践)课、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将语文、数学、外语、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列为公共基础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原则上不突破12门。
2. 科学设置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课程。职业类课程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职业基础课原则上不突破10门,职业技能课原则上不突破10门。
3. 切实发挥素质拓展课的职业能力夯实作用。围绕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为中心,强化职业技能竞赛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弘扬劳动精神,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素质拓展课原则上不突破8门。
(三)学时安排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学时(含选修课),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周教学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2-26学时,每学期平均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420-48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
各专业实行学分制,学分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40±10范围内,公共基础课或素质拓展课为18学时计1学分,职业基础课或职业技能课为16学时计1学分;实习或集中实训类教学环节为1周(即28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鼓励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的 10%。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五)毕业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六)书证融通
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优先考虑行业领域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认证,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应自主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各专业实行学分制,学分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40±10范围内,公共基础课或素质拓展课为18学时计1学分,职业基础课或职业技能课为16学时计1学分;实习或集中实训类教学环节为1周(即28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鼓励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的 10%。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五)毕业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六)书证融通
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优先考虑行业领域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认证,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应自主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七)学分置换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突出学生"能力本位"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或非专业标准内的实习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探索学分置换实施方案,原则上公共基础课与职业类课程不能相互置换,专业核心课程不能进行学分置换。
(八)职业素养
职业素质是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整合和深化教学渠道外有助于学生素质和能力提高的各种项目。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和大学生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文明素养、身心健康和创新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教育,深化学生职业信念、职业道德、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知识技能的提升。
(九)质量管理
构建围绕专业建设的质量保障体系,以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结合专业质量诊断与改进管理办法,建立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考核的闭环工作机制,促进专业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
三、制订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
应当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
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发布与监督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程序发布执行,并通过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五)修订与调整
实现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三年大调,每年微调"的修订机制。对已经批准实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变动的,必须填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经教研室研究上报,经院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实施要求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各学院应在党支部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学院书记、院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各学院院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
(二)强化课程思政
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三)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
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做好课程总体设计,按程序选用教材,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做好教学组织实施。
(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的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
(五)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
(六)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
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