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5
18:27:50信息来源:点击量:
为了严明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坚决制止学生在考试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现对考试中违纪舞弊学生的处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由监考教师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书籍、笔记、讲义、复习提纲、手机、传呼机、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或未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2.不按安排的位置或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
3.不带学生证、考试证,坚持参加考试的;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查的;
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相打暗号做手势;
5.考试时,在考场或考场周围喧哗、影响干扰考场秩序;
6.终考铃响后,继续答题、拒绝交卷;
第二条 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舞弊,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5.用不正当手段强求教师为其提供考试试题信息或为其涂改试卷答案,提高考试分数;
6.将他人的试卷、答卷改为自己的试卷、答卷;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8.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9.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接收、发送答案;
10.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11.考前窃取试卷;
12.组织串谋作弊;
1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4.擅自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5.考生姓名、学号或考号不按要求写在密封线内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做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