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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与课时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12-29 20:56:42信息来源:教务处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实验实训课程的倾斜力度,进一步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实力,结合学院实际,现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与课时津贴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补充建议:

1. 校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所承担的理论课、实验课(含上机)、实训课、课程设计、教学做一体化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B = B0 × B1

B0为课程学时数;B1为编班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具体见下表:

序号

编班人数

编班系数(B1)

 

序号

编班人数

编班系数(B1)

1

30

0.70

 

6

81-100

1.30

2

31-40

0.80

 

7

101-120

1.45

3

41-50

0.90

 

8

121-140

1.60

4

51-60

1

 

9

141-160

1.75

5

61-80

1.15

 

10

161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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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训课、课程设计也可以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的几点要求》采用负责人制,但负责人必须为该课程设计所属课程的任课教师。

2. 生产实习和认识实习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B =1/2 ×B0 × B1

B0为课程学时数;B1为编班系数,其值与上表编班系数相同。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的编班系数与折后最终系数最低不得低于0.70

3. 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批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费用为:24273033/(初级、中级、副高、正高),每位指导教师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4. 本补充意见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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