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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12-29 20:56:48信息来源:教务处点击量: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并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行"五级听课制度"(院领导、院督导和教务处负责人、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要求               

1.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为1学时)。

2. 学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

3. 教务处负责人、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4.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5. 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6. 校内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二、听课对象与范围

1. 听课对象为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含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

2.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应至少被听课三次以上,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部应将本部门的教师听课安排报教务处。

3. 听课范围为全院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方式与内容

1. 以随机听课方式为主,另外各系部可根据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适时开展公开课、观摩课等,组织有关人员听课。

2. 听课内容可以是理论课,也可以是实践课。

四、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应重点了解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内容、课堂现场表现、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2. 听课时应提前进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听课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 听课者应做好听课记录,并按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填写听课评价表,该评分直接关系到任课教师在学院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教学督导、"青年教师促进会"教师、系部安排的听课教师应于听课当周内将听课评价表交教务处。

4. 新教师听课除了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外,还要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

五、听课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 教研室通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将听课意见进行反馈,以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 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反映,系部和教务处应尽快组织联合听课,对确实不适合教学的教师,建议其调离教学岗位。

3. 各系部负责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四类教师的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于学期末将教师的听课记录本及检查记录交教务处,接受学院的抽查。

4. 学院将根据抽查情况,对听课情况完成得好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听课制度有利于提高各级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师生员工的教学质量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望各教学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参与听课,提高质量意识,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听课情况将作为学院干部和专任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附件: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标准  点击下载此文件

2013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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