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试行)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
2.专业课或公共必修课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重修形式
课程重修采用跟班重修的教学方式,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教研室主任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线上课程可安排学生登录网络平台和资源库进行学习。
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由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重修,公共课由公共课部统一组织安排重修。原则上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50人以上,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低于5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各二级学院(部)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报教务处成绩管理岗老师,并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须重修的学生,需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相关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可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重修课程今后不再开设,则由学院专业教研室主任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4.重修的学生凭重修申请表(或复印件)向重修课程指导老师报到,跟随班级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为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四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二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由任课教师将重修成绩报送各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学院(部)将成绩单整理好后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课程重修成绩的登分工作。
3.重修的成绩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为60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