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替换不合格电子照片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各自考学员:
接省考试院自考办考籍科通知,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将采用注册时的电子照片,在毕业证书右上部分打印本人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因部分学员的注册照片不规范,现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办考籍科要求,请各单位、各学员于2017年10月29日前向我办提出变更照片的书面申请,并通过自考管理平台上传变更电子照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助学单位、各学员严格按照注册采集信息的要求,将学员的身份证件、电子照片与学员本人进行核对、并由学员本人确认。坚决杜绝错误照片。
2、照片背景可选择均匀淡蓝色,原则上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和24位真彩色。
3、申请变更的电子照片格式采用jpg格式,尺寸标准为151×201,大小控制在15kb以内。
4、电子照片要求用学员的准考证号码命名。
5、按上级要求,凡是背景不清晰、大头贴、低头照、或者头部不全者都是不合格照片。下面这些照片是有代表性的一些不合格的照片


6、请各学员认真自查,主动向所在助学单位提交照片变更申请和合格电子照片。各助学单位按要求收集学员的合格电子照片后,于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
2017.10.25
特别提醒:以下照片经筛查为我校考生不合格照片,请考生查看后按以上通知要求于10月29日前将合格的电子照片(准考证号命名)发至497531183@qq.com,未按要求提供合格照片者,将影响毕业证的办理。咨询电话:0716-85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