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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就业服务中心 > 就业政策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18-10-25 点击数: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5年内鼓励和支持5万名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全市企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全面推行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做实以学校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与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纳入新型学徒制试点,每年组织2000人以上参与试点。将现代学徒制试点纳入实习实训补贴范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或个人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到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各高校)

   二、提供落户便利

   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母),凭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明可申请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配租大学生公寓

   按照拎包入住、价格低廉的标准,每年从中心城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按住宅总面积的3%配建至少500套大学生公寓住房。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均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租住,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每年从中心城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按住宅总面积的1%配建至少150套共有产权住房。凡在我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已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均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购买,所占份额应不低于50%。共有产权住房总量的40%优先满足在企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需求。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销售均价,并限制使用和处置权利。(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自建企业员工租赁住房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园区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和新入职毕业生租赁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建立工资保障制度

   发布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工作指导性最低薪酬标准,最低薪酬标准应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上浮20%以上。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及龙头民营企业成立荆州大中专毕业生最低薪酬联盟,发起最低薪酬公约,签订最低薪酬集体合同,推动最低薪酬标准"软约束"向在荆企业全覆盖延伸。(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委、企业家联合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实习实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稳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

   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功能。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允许企业将稳岗补贴资金用于为大中专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支付工资及补贴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

   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5年内在全市建成50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3000个以上公共创业工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至少建设300个以上公共创业工位;推进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根据创新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孵化基地1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每天每平方米1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水电场租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

   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免反担保机制。对大学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大学毕业生自毕业学年5年内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实施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择优选取50个给予2万—2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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