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 因公出差;
2.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
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
4. 学院的重大活动与课程安排冲突。
三、申请调课程序
1. 教师本人在在教务系统填写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教师通知到任课班级,方能调课。
2. 如遇特殊情况使用纸质版调(停)课申请单时,由教师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办理各级审批签字手续后将申请单提交至相关管理人员。
3. 调课申请单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秘书代办。
4. 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部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5. 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院部调课学时数/院部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 院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3. 每学期末,学院调课情况将接受教务处的检查。
4. 教师因私事调课,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5.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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