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培训项目经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12-18 11:31:05 发布人: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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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区)教育局,各培训院校(机构):
2018年10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指导意见》(鄂教师〔2018]2号)文件(以下简称"原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对推动教师培训相关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因受到新冠疫情、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原文件中经费参考标准已不适应培训实际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7]20号)及第三方评估论证,参考外省的有关标准,综合相关意见建议,现对原文件中经费参考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原文件"人均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调整,省外集中培训项目经费标准调整为500元/人天,省内集中培训项目经费标准调整为400元/人天。网络研修项目经费标准调整为5元/(人.学时)。
二、在原文件"人均经费参考标准"中增加同步在线培训经费标准,对不超过100人的同步在线培训,经费标准为不高于40元/(人·学时),1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同步在线培训,经费标准为不高于3000元/学时,同步在线培训时长每天不超过8学时。
三、将原文件"经费使用参考标准和要求"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学员住宿条件可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安排单人间或两人标准间;伙食费省内集中培训及跟岗培训标准不低于60元/人天,省外集中培训及跟岗培训不低于80元/人天;培训场地费包括网络研修平台使用费。
四、其他事宜按原文件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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