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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核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11:49:10信息来源: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荆理工字〔20141号)、《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荆理工字〔20142号)和《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定意见》(荆理工字〔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核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院部、处室的绩效考核

1. 学校考核:由院部和处室考核工作专班分别进行考核。(时间预计在下周,专班成员按以往方式确定,再另行通知)

①对院部的考核:根据《院部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1),院部考核工作专班对教学工作、学生工作以及加减分等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价,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②对处室的考核: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处室考核工作专班述职。根据《处室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2),专班每位成员对各处室完成中心工作、主要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并对加减分等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价,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2. 有关部门考核:在2019122之前,有关部门将考核结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3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①党委办公室、宣传处:党建工作、网站建设工作。

②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处:招生工作。

③保卫处:综治及安全维稳工作。

④计划财务处:学费收缴、经费使用。

⑤组织人事处:考勤管理。

3. 教职工考核(满意度评价):2019122之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收齐(教职工评价和部门汇总,两种表格见附件6)后统一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二、对个人的考核

1. 学校考核:2019122,由院部和处室考核工作专班考核教职工是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将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名单和完成比例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2. 部门考核:2019123之前,由各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对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从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结果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绩效工资的核算

2019125日之前,各学院、各部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结果(分管领导签字)报送至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1. 课时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和教研室主任津贴:教务处、质量管理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处。

2. 辅导员津贴:学生工作处。

3. 值班费:保卫处、各院部、组织人事处。

4. 坐班津贴、学位津贴:组织人事处。

5. 特事特酬、寒暑假加班费(附件4、附件5):各学院、各部门。

 

附件1:院部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2:处室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3:部门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4:寒暑假加班统计表

附件5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补充规定(特事特酬)

附件6:部门满意度评价表(教职工评价+部门汇总)

 

 

                           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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