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荆组办〔2019〕1号)和《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荆教体直党〔20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1.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勇于担当、务实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荆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重点:
①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适当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开展 1 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②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③述职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支部书记述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顺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二、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报学校党委最终评定等次。民主评议党员要杜绝"评先不评差",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学校在CRP上通报表扬。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请各党支部将本支部所有党员姓名列入《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度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1),然后发给所属教职工认真填写,收齐后存档备查,再统计本支部所有党员民主测评得分,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统计表》(附件2),于3月8日之前,盖章交纸质版到组织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