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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01-13 23:23:14信息来源:点击量:

1.2.1 总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程。

    2、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进行生产实训,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3、实验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输送更多合格的人才。

    4、实验实训室建设,要从学校发展总体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确定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规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逐步实现用现代化技术和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实训室,提高实验实训室整体效益和水平。

1.2.2 实验实训室任务

    1、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践技能的训练。实验实训室应吸收现代科学和先进技术及测试手段,不断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实验实训教学体系适应于学校教学改革要求,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教学与科研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教师和学生创造条件,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实训任务。

    4、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教学或实践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利用率。并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5、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核定工作,保证实验实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开展技术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动行状态。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开展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和自制工作。

    6、积极组织实施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实训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工作考核和岗位,充分调动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顺利地完成本职工作。

1.2.3 实验实训室建设

    1、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以及专业发展要求,设立实验实训室。

实验实训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承担饱满的教学、实践、技术开发的能力,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

  2)具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硬件条件(房屋、设施及环境);

  3)配有一定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实训开出的能力;

  4)具有领导才能,高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实训室主任和结构合理的实验实训技术队伍;

  5)具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2、实验实训室建设要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之中,按照"立项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的项目程序管理。因教学、实践需要新建实验实训室时,应先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规划,经实验实训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审核,报主管校长,并经学校批准后安排实施,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实验实训室建制。

    3、因教学、实践工作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的实验实训室,由实验实训中心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学校正式批准后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室的调整、撤消,按程序要经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4、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改造,要考虑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培训、自修多渠道使他们素质的提高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5、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除正常的教育经费投入之外,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凡利用实验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定部分用于实训室建设。

    6、实验实训室建设要讲求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购前可行性论证,并对其进行时机定额考核、合同化管理,以发挥其投资效益。

    7、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重点专业实验实训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人才培养的需要。

    8、拥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先进制造、测试技术手段的实验实训室,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取得法人资格,对社会开放服务。

1.2.4实验实训室体制

    1、实验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主管本院的实验实训室工作。

    2、学校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验实训中心,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协调各实验实训室工作。

    3、实验实训室视规模大小,设实验实训室主任一人,实验实训室副主任一人,或不设实验实训室副主任。实验实训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全面工作。

    4、设立实验实训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可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对实验实训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实验实训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1—5人组成。对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发展,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1.2.5实验实训室管理

    1、实验实训室要做好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实验实训室,要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当实验实训项目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在实验实训开出前提交详细情况说明,经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进行实践。

    4、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和物资的管理,按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5、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评估考核办法》等,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6、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实训中心要对实验实训室的固定资产、实训项目、实训人员、经费使用等基本信息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7、建立和完善实验实训室评估体系,按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评估,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8、凡具备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实训室,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进行审核评估,凡验收合格者,向当地标准计量局申请计量认证书。

1.2.6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1、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2、实验实训室主任,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实践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3、实验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教学实践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本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岗位培训和管理。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5)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室工作。

    4、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实践教学工作量及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

    5、对于在实验实训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关于实验人员保健费发放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实训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7、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要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工作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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