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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基地

发布时间:2018-01-13 23:31:25信息来源:点击量:

1.1.1总则

    1、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为了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1.2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的管理模式及目标

    2、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学校或系(部)根据教学实验实训要求投资建立的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验实训场所;另一类是承担学校生产、管理等功能并能承担学生实践任务的场所。它们具有方便学生实验实训,专业性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功能齐全,实验实训成本低等特点,具有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3、加强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管理,充分发挥校内资源优势,对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节约实验实训费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4、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管理模式分为两类

    1)学校、基地所在部门、使用基地部门共建管理模式;

    2)院部独立管理模式。

院部管理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应以教学为主,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主要为本院部各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服务,同时,还应积极承担校内其他院部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

共建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应在完成其主要工作任务的同时,满足教学要求,并兼顾科学研究服务与示范推广。应该正确处理生产、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与示范推广的关系,根据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的条件和能力,按照批准的实践教学计划,积极接纳实验实训学生,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应根据新设专业或课程需要,积极创建所需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和条件,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满足多专业、多学科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综合教学实验实训基地。

1.1.3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5、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教学实验实训服务,优化服务管理,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按照实践教学计划接纳专业实践学生;为实践教学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服务,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2)推荐和配备兼职的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对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及实验实训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管理和维护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5)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6)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验实训有关的管理制度。

1.1.4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落实

    6、各院部每学期在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安排的各类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或实训、专业实习或实训、毕业实习或实训等),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计划(包括实习或实训的项目、要求、时间、人数、指导及带队教师、教学实习或实训基地名称等内容),报经校教务处审批后转实验实训中心及各有关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实验实训计划后一周内将意见书面报告教务处。

    7、各类实践教学必须在学生实验实训前一周由院部提出具体安排计划,并附实践教学指导提纲,转有关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由带队教师与有关教学实验实训基地联系安排落实。

8、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基地所在院部归口管理,相关院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基地所在院部应配备和安排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1.1.5实践教学的管理与考核

    9、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都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树立既教书又育人的思想,对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指导提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践教学过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实践教学结束后,应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签写考核意见。

    10、各院部实践教学必须有教师带队,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使学生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教育学生遵守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严防不安全事故。实验实训结束后,应对每个学生做出考核评语。

    11、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要加强对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的培养、推荐、选拔、考核和管理,把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归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12、学生实验实训期间应遵守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工具、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尊重专业技术指导人员。

    13、在相对集中的一段实践教学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写出实验实训工作总结或报告。

14、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高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

1.1.6其他事项

    15、教学实验实训基地所需的教学实习(实训)专用设备、设施的购建与维修,由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对学校实验实训中心提出计划,按院部设备投入规定进行投入。

    16、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消耗的产品、材料或其他物品由教学实验实训基地按实际成本价优惠收费。

    17、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对生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学生所在院部给以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由带队教师与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协商;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教务处协调处理。

    18、为了鼓励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校对接受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学实验实训基地,按接纳学生人次和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任务,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另定)。

19、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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