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

发布时间:2018-01-13 23:29:46信息来源:点击量: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3、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4、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危险物品的采购

    1、实验实训室根据本室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室主任亲自拟定数量,报院部负责人批准,由实验设备处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临时追加计划也同样办理。

    2、实验设备处的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在途中采购人员要亲自押运,外埠采购按公安部门和铁路部门新的规定办理。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做到: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  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剧毒药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在贮存剧毒药品的专柜上还应标明"剧毒药"字样,并以数字编号或用拉丁字母标明分类。

   6)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7)剧毒药品柜内,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8)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有条件瓶签是白字黑底及绘有骷髅架的标签),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在危险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实重,不得估量。

    4、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5、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校保卫处。

    6、各级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7、在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使用危险物品较多的院部,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封存管理并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实训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实训室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4、为保证安全,各实验室要制定使用危险物品安全制度。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    邮编:434000   电话:0716-8253805
版权所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学院计算中心     法律顾问   鄂ICP备:11004384号
厚德 励学 笃行 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