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3、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4、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危险物品的采购
1、实验实训室根据本室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室主任亲自拟定数量,报院部负责人批准,由实验设备处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临时追加计划也同样办理。
2、实验设备处的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在途中采购人员要亲自押运,外埠采购按公安部门和铁路部门新的规定办理。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做到: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 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剧毒药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在贮存剧毒药品的专柜上还应标明"剧毒药"字样,并以数字编号或用拉丁字母标明分类。
(6)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7)剧毒药品柜内,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8)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有条件瓶签是白字黑底及绘有骷髅架的标签),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在危险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实重,不得估量。
4、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5、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校保卫处。
6、各级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7、在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使用危险物品较多的院部,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封存管理并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实训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实训室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4、为保证安全,各实验室要制定使用危险物品安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