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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津贴发放考核等次补充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5:47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1、考核等次数以系为单位,根据《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调整辅导员津贴的方案》(试行)确定。

2、根据系部辅导员数确定最高分(如某系为7名辅导员,即该系某项工作最高得分为7分,最低为1分),同时分工作项目记分,最后合计总分最高的为优,最低的为一般。

3、工作项目:

1)思想政治教育(含班团会、日常教育,既讲过程又讲结果);

2)到课率;

3)学生安全教育及情况记录;

4)集体活动(含安排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情况);

5)下寝次数;

6)宿舍管理(学生工作处及系部检查的综合情况);

7)其它。

4、津贴的浮动切实按10℅进行(不计小数点)。

5、各系应按辅导员各项工作实绩记分,不得轮流坐庄,期末学生工作处将对每个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讲评(如班团会、辅导员日志记载等,审查评定情况)。

(考核等次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系部在报辅导员津贴审批表时,同时上报考核等次表)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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