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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5:47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一、档案的建立?

    (一)新生入校后,在新生原有材料(含入学通知书)的基础上建立学生档案,并要求新生如实填写入学登记表。?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职业资格鉴定表"、" 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表"、"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干部登记表"等受奖励的材料及受纪律处分的材料等,均应及时整理归类,不得遗失。?

  (三)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做好登记。?

  二、档案的管理?

  (一)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科作为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专职部门,其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档案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工作职责。?

(二)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保密制度。?

(三)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时,要经学生工作处处长批准并履行档案借阅手续。?

(四)借阅的档案必须按时归还,经验收无差错后收回,如在借出期间,档案材料丢失要追查借阅者责任。?

三、档案的投递?

(一)学生毕业时,要认真检查档案有无错装等问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封档。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邮寄和领取手续,并认真准确地填写档案回执和接收单位,严防寄错和丢失。?

(三)按有关规定,学生档案领取后严禁私自拆封,违者责任自负,档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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