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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户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5:49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户籍迁移手续办理?

(一)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是否迁移由学生本人决定。?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交到学生户籍档案室,由学生户籍档案室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三)学生毕业时,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学生户籍档案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户籍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证件、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二、本人携带户口证件的规定?

(一)不得随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

(二)一定要在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落户登记手续。?

(三)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三、毕业生暂缓户籍迁移的管理规定?

(一)申请暂缓户籍迁移的对象:?

    1、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

    3、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二)暂缓户籍迁移期限为: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算起)。?

(三)暂缓户籍迁移办理程序:本人提出户口缓迁书面申请并说明缓迁理由,经学生工作处审查批准。两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但须由学生本人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负责邮递),逾时不迁的,将按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四、办理变更民族、姓名及出生日期的规定?

(一)需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分的,本人应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在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具证明,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姓名的,应提出更改申请,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分别签署同意更改意见,由学生户籍档案室审核申报,经报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三)更改出生日期的,学生户籍档案室一律不予受理。?

五、办理转学、退学户口手续的规定?

(一)学生转学凭湖北省教育厅转学批复,经学校审核,到学生户籍档案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学生退学凭学校退学文件到学生户籍档案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转到其生源地。?

六、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一)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二)新生入校后,由学生户籍档案室统一组织办理身份证。?

(三)因身份证遗失,持学生证和登报声明证明,到学生户籍档案室开具补办证明书到派出所补办。?

(四)居民身份证应妥善保管,谨防被盗遗失。不得将身份证外借、转让他人使用。?

(五)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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