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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5:50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沙市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和"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育人宗旨,恪守"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心智。?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或者追究责任。?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成绩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是: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20%;若无期中考试,则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讲座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含实验报告)数累计达到该课程应交作业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能补考,只给予清理补考机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本学院(直属系)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凡擅自缺考者,缺考课程的成绩按零分或不及格计,不予补考。经本人申请,可给予清理补考机会。课程考核不合格且未达退学标准者,可参加补考;考试合格则记为"补考及格"。学生历年如有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含最后一学期补考),毕业前可参加清理补考,考试合格则记为补考及格。具体考核评定标准、考核资格以及补考、清理补考、缓考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凡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对已修读且合格的重修学期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当在开学后的2周内向所在学院(直属系)上交该学期的"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免修。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学生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遵守《沙市大学考场规则》。?

第十五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每学年作一次个人总结。班级、学校对其德、智、体、美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作出评定,毕业时再作出综合鉴定。?

第十六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课程未达到学籍异动门数,准予升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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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考达两门课程(含补考)。?

学生在一学年内,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院(直属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可跟原班附读;若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则可升级。但若第二学期课程考核中仍出现不及格课程,则不允许补考,按留级处理。对无本专业可留级者,允许转到相近专业留级就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留级一次。留级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持缴费收据到教务处登记,按期办理到相应班级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学生,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清理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如个人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直属系)提出、拟转入学院(直属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查,报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学生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具体办理方法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若学生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直属系)同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校长签字同意,转入学校来函同意,并报省教育厅确认。具体办理方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须办好原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出具学生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5年(含规定学制和延长学制时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占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生个人申请,家长签字,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必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直属系)审查,教务处核准,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学生休学期间户籍不予以迁移。?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校提交由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原专业停止招生,则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应予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有五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在一学年补考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合格者;学校已给予留级的学生,若学业成绩仍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保留本校学籍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二)休学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或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持续休学者;经学校劝诫,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但在一学年内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两周以上,而又无正当事由未注册者。 ?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者。?

(六)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应给予退学处理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二十七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由学校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退学的学生,应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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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关于结业证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一)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1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由学校安排的补考,考核合格的换发毕业证书。?

(二)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同意、教务处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其毕业时间的填写应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追回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断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印制、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五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四十六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创建温馨、文明、健康、合谐的生活环境。?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参加市级或以上各种评优表彰活动。?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环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empirenews.page--](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等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四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七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五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九条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一条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三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应当在三天内离校,其档案、户籍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对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91起实施。原《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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