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部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进一步推行"四级听课制度"(中专部领导、督导、教研组组长和教师),并为中专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要求
1.中专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为1学时)。
2.中专部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3.教研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4.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龄未满3年的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5.校内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教龄未满3年的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二、听课对象与范围
1.听课对象为中专部全体任课教师(含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
2.听课范围为中专部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方式与内容
1.以随机听课方式为主,另外各教研组可根据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适时开展公开课、观摩课等,组织有关人员听课。
2.听课内容可以是理论课,也可以是实践课。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重点了解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内容、课堂现场表现、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2.听课时应提前进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听课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听课者应做好听课记录,并按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填写听课评价表,该评分直接关系到任课教师在学校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
4.教龄未满三年的教师听课除了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外,还要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
五、听课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教研组通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将听课意见进行反馈,以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反映,中专部和教务处应尽快组织联合听课,对确实不适合教学的教师,建议其调离教学岗位。
3.中专部负责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四类教师的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于学期末将教师的听课记录本及检查记录交教务处,接受学校的抽查。
4.学校将根据抽查情况,对听课情况完成得好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荆州理工中专部
201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