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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监控录像资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7 12:10:37信息来源:保卫处点击量:

一、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必须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按照监控录像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室的各项设施,掌握其性能,做到操作指令正确无误。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值班人员私自下载录像,对工作中涉及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扩散。

三、监控室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监控室,未经许可,监控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四、监控资料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录像保存时间为15天左右。

五、查阅、复制按以下权限审批,并做好登记。

1.一般查看录像由监控室值班员和保卫处副处长进行。

2.涉及一般案件、刑事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录像查询,必须经保卫处长审批方可查看、下载。

3.外单位来学院查看录像,必须由保卫处处长审批,有保卫处工作人员的陪同,并对查看内容、地点、时段进行严格控制。

4.辖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下载学院监控录像资料,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经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查看。

六、任何单位来院查看录像资料时,需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值班工作人员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部位记录清楚,以备以后查阅。

七、值班中发现重大或紧急警情时,值班员应立即向保卫处及学院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八、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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