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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劳动课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7 12:17:53信息来源:后勤管理处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劳动课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磨练学生意志,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劳动课应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课的管理,发挥劳动课的育人功能,保证劳动课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劳动课内容

第四条 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包括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区域保洁。

第五条 公益性劳动。

第六条 学院指派的各种突击性任务。

 

第三章  劳动课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劳动学生的教育管理、分配使用、劳动考核、建立资料台帐;负责传授劳动技能、方法及相关的劳动安全知识,布置劳动任务等。

第八条 用人部门需要劳动学生,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必须明确劳动内容、劳动时间和所需人数。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用人部门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在劳动期间,除用人部门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外,劳动学生一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

第十条 参加公共保洁劳动,劳动工具由后勤管理处提供;参加其它劳动,劳动工具由用人部门提供。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劳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劳动需要请假的,一天由后勤管理处批准,一天以上学生写请假申请(病假必须出具市医院病休证明),经辅导员签字后送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 劳动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服从指挥,遵守劳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爱护公物。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分配劳动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特点,注重效率,确保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否则由用人部门负责。在学生完成劳动任务后,须向后勤管理处书面反馈学生的劳动表现。

第十四条 劳动周结束后,学生每人写一篇劳动体会。

第十五条 劳动周交接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参加下一周劳动任务的班级,由辅导员向后勤管理处指导教师介绍本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四章  劳动考核

第十六条 劳动学生的考勤、考核由后勤管理处指导教师组织实施,统一负责,建立考勤、考核登记台帐。

第十七条 劳动考核标准:

优:无迟到、早退,无病假、事假,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受到用人部门好评。

良: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内,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及格:迟到、早退一次;病假、事假在2天以内;劳动表现及完成任务质量一般。

不及格: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病假、事假在2天以上;不服从安排,敷衍了事,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任务。

第十八条 劳动周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劳动学生作出劳动鉴定,作为学生评定劳动成绩、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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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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