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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3-17 12:17:55信息来源:后勤管理点击量: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责任制。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清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食堂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清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5、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6、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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