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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奖励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12-29 20:56:47信息来源:教务处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教学竞赛、日常教学管理等。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获得者应是我院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一)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封面、封底、目录、论文的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

(二)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要提供相应的项目批文复印件。

(四)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教学竞赛的奖励,应提交与该奖励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竞赛组织部门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

第五条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参见《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著作、教材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参见《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参见《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

"质量工程"是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它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教学"质量工程"的奖励标准分别为:

(一)专业建设

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150学时;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100学时;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50学时。

 国家级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75学时;省级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50学时,校级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25学时。

新专业申报项目每项奖励20学时。

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每项奖励30学时。

(二)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项奖励500学时;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项奖励300学时;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项奖励100学时。

(三)实践教学改革

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项奖励75学时;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项奖

50学时;校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项奖励25学时。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项奖励 75 学时;省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项奖励 50学时;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项奖励 25学时。

国家级教学名师项目每项奖励 75学时;省级教学名师项目每项奖励 50学时;校级教学名师项目每项奖励 25学时。

楚天技能名师项目每项奖励20学时。

第九条  教学竞赛奖励

教学竞赛奖励包括教师教学比武、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多媒体课件比赛等国家、省、校级教师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特等奖60学时/项,一等奖 50学时/项,二等奖40学时/项,三等奖30学时/项,优秀奖 20学时/项;

省部级:特等奖50学时/项,一等奖 40学时/项,二等奖30学时/项,三等奖20学时/项,优秀奖10学时/项;

校级:特等奖40学时/,一等奖30学时/项,二等奖 20学时/项,三等奖10学时/项,优秀奖5学时/项。

第十条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奖励

[!--empirenews.page--]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是指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创新比赛取得显著成绩的指导教师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50学时/指导小组,二等奖40学时/指导小组,三等奖30学时/指导小组,优秀奖 15学时/指导小组;

省部级:一等奖40学时/指导小组,二等奖30学时/指导小组,三等奖20学时/指导小组,优秀奖 10学时/指导小组;

市级:一等奖30 学时/指导小组,二等奖 20 学时/指导小组,三等奖  10学时/指导小组,优秀奖5学时/指导小组。

第十一条 日常教学管理奖励

(一)日常教学管理奖励是指对在学院、系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奖励,该类奖项是通过学院日常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抽查、教学专项检查等工作评定出来的,并会随着学院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调整。

(二)日常教学管理优秀集体奖包括:"日常教学管理组织奖"、"教材征订质量奖"、"日常教学检查工作优秀奖"、"辅导答疑管理工作优秀奖"、"实践环节教学管理优秀奖"、"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奖"、"实践环节教学管理进步奖"、"教学改革创新奖"、"校企合作组织奖"、"教研室工作组织奖"、"期末考试组织奖"、."系部考场管理优秀奖"、"期末教学检查组织奖"、"期末教学核算工作优秀奖",每个项目学院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日常教学管理优秀个人奖是对在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的奖励,每个项目学院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程序

第十三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学期在二线教学工作量中执行。

第十四条 教学奖励的程序是:每学期由个人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含成果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在全院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分管院长审核,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教学奖励经费的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是集体项目的,奖金一次性分配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组成人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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