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5
17:43:18信息来源:点击量: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践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疫情特殊时期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布置如下。
一、成立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别业舫
副组长:龚 恒 田远芬
成 员:周 威 符 川 王 剑 吴 燕 代子静 陈安志
熊 辉 亓俊国 魏星雷 覃显灿 钟 飞 何先华
向 辉 张朝强 刘 静 叶 涛 彭琦伟 刘俊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威任办公室主任。
二、顶岗实习工作安排
本次顶岗实习对象为全体2018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各学院应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进行顶岗实习实施,结合企业实际,安排顶岗实习内容。
1.顶岗实习基地调研
顶岗实习基地原则上以各学院为主,校企合作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共建。各专业应建立较为稳定的4-6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荆州市本地企业不得少于2个。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
顶岗实习基地原则上以各学院为主,校企合作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共建。各专业应建立较为稳定的4-6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荆州市本地企业不得少于2个。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
各学院应对专业对口且首次合作的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包括顶岗实习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对合作关系良好的顶岗实习单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调研。
2.顶岗实习动员
学生顶岗实习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解实习安排,严格实习纪律,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3.顶岗实习管理
(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内容,通过填写《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中相应内容实时反应自己的实习过程,实习指导教师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学生动态,并在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3)对于学生因就业等特殊原因要求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实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的10%;对于集中实习的企业,各学院应定期安排教师下企业,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等。请各学院自行做好《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的资料留存工作,并将《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汇总表》和《学生集中顶岗实习单位汇总情况一览表》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郑姗老师处。
(4)本次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各学院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同时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也必须参与,并至少负责一家实习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工作;每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5人。
三、顶岗实习保障工作
1.顶岗实习责任保险
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2.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学院应与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3.顶岗实习住宿保障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原则上应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确有困难不能统一安排,应允许学生自行安排。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须办理相应手续,经学生家长同意,报各学院和实习单位批准。
附件1: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汇总表
附件3:学生集中顶岗实习单位汇总情况一览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